特色簡介
苗栗縣通霄鎮民代表會 簡介
一、前言
我國地方制度於民國36年憲法公布施行後即具雛型,台灣省光復以來,地方自治之實施,可劃分兩個時期,第一期自民國35年至39年,為過渡時期。第二期為民國39年迄今。本省地方自治,在民國34年12月26日,由行政長官公署(36年改組為省政府)公布「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以為各級議會設立之依據。政府民國38年播遷來台後,於民國39年4月24日由台灣省政府發布頒行「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正式在台灣地區推行地方自治。
民國48年更確立省、縣(市)、鄉(鎮、市)三級自治團體之架構,其間「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歷經14次之修正。民國81年國民大會修憲,賦予法律規制省縣地方制度之合憲性,立法院並於83年7月7、8日分別通過「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從此地方自治成為法律自治的階段。
民國88年再因配合精省,整合該二種自治法立法成為「地方制度法」,各鄉鎮市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因此確立其為地方自治行政機關及地方自治立法機關的法律定位及依據。
二、沿革
本鎮於民國35年1月起,籌備第1屆鄉民代表選舉,依據「台灣省鄉鎮組織規程」,代表名額由人口數決定,選舉方式由村民大會公民集會投票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各村村民大會於35年3月4日完成投票,於同年3月19日遵照「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成立第1屆鄉民代表會。民國37年3月各村選出第2屆鄉民代表30名,民國39年第3屆鎮民代表選舉,正逢本省開始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延至9月「台灣省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及「台灣省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選舉罷免規程」公布後,於9月24日選舉,10月1日就職,迄今第22屆歷經77年餘。
三、本會現況
本會現為第22屆次,依規定於民國111年12月25日成立,任期至115年12月24日止,現有代表11名,各選區選出之代表如下:
第1選區:吳昭興、鄭國雄、繆宗翰、徐鈺婷 (112年5月1日遞補宣誓就職)代表等4人。
第2選區:翁英雄、吳嘉星代表等2人。
第3選區:曾榮民、徐淑雲、曾榮銓代表等3人。
第4選區:呂金穎、黃啟森代表等2人。
另本會職員工目前有秘書魏幼偉、組員賴世琦、組員劉嘉瑩、技工陳金瑞、工友鄭麗娜共5名。
本會辦公室及議事堂位於苗栗縣通霄鎮公所行政大樓之2樓,住址為苗栗縣通霄鎮通東里中正路8號,電話037-752027或由公所037-752104轉分機501~506,傳真037-752727,網址:https://www.ttcm.gov.tw,電子郵件信箱:t752727@ms34.hinet.net。
四、本會之運作
本會之組織和運作係根據民國88年1月25日總統公布之「地方制度法」及民國88年8月22日發布之「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的規定,於民國88年12月17日召開本會第16屆第5次臨時會完成三讀制定之「苗栗縣通霄鎮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辦理。
該自治條例計分第1章總則、第2章鎮民代表、第3章主席副主席、第4章職權、第5章會議、第6章紀律、第7章行政單位、第8章附則共31條條文。
本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6個月開會1次,應於每年5、11月由主席召集之,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得超過12日(審議總預算可延長會期,不得超過5日);臨時會之召開,每12個月不得多於5次,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得超過3日。
另本會亦訂有「苗栗縣通霄鎮民代表會議事規則」、「苗栗縣通霄鎮民代表會旁聽規則」,以利議事業務之推動。
五、鎮民代表會之功能
依地方制度法第14條規定,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又依該法第5條規定,鄉、(鎮、市)設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分別為鄉、(鎮、市)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綜上,本會之定位為通霄鎮之立法機關。
依地方制度法第37條及本會組織自治條例第15條之規定,本會之職權如下:
1. 議決鎮規約。
2. 議決鎮預算。
3. 議決鎮臨時稅課。
4. 議決鎮財產之處分。
5. 議決鎮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6. 議決鎮公所提案事項。
7. 審議鎮決算報告。
8. 議決鎮民代表提案事項。
9. 接受人民請願。
10.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民主政治的具體表現就是代議政治,所以鎮民代表會可以說是民主政治展現的成果,是民權的延伸,藉以監督政府,反映民意,真正達到以民為主的目的。
六、本會代表產生方式
通霄鎮民代表選舉,劃分為四個選區,分別為:
第1選區:通東、通西、平元、平安、通南、梅南、圳頭等7里,應選名額4名,其中1名婦女保障名額。
第2選區:內湖、烏眉、楓樹、福龍、福源等5里,應選名額2名。
第3選區:城南、城北、坪頂、南和、福興、五南、五北等7里,應選名額3名。
第4選區:通灣、新埔、內島、白東、白西等5里,應選名額2名。
七、結語
本會第22屆之成立,相信在各位代表同仁團結和諧下,善盡民意代表之職責,齊心合力為通霄鎮的發展和鎮民的福祉共同打拼,以及有各位上級長官的協助幫忙,相信通霄鎮一定能發展出光明燦爛的未來與願景。